我们将以具体实例说明“建筑业法”与“建筑业许可”的基本框架,重点解析“一般建筑业”与“特定建筑业”之间的制度差异,使从业人员也能清晰理解其适用范围与实务运用。
什么是“建筑业法”?
“建筑业法”是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适正实施、维护公共利益与国民安全而制定的法律。
目的
其目的包括:提升建筑业者的专业素质,规范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确保工程施工的适正性,保护发包方权益,推动建筑业的健全发展,以及促进公共福祉的提升。
本法通过设立相关制度与规范,防止粗制滥造的工程以及施工过程中的事故,旨在保障国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内容
本法规定了建筑业许可制度(详见后述)、工程承包合同的基本规则、合同内容的明确化要求,以及严禁整体转包等事项。
此外,建筑工程的施工须配置具备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且法律对分包行为设有严格监管,同时规定防止对分包商的不当待遇。
处罚规定
违反《建筑业法》者,可能面临营业暂停、营业禁止,甚至刑事处罚等法律制裁。

什么是“建筑业许可”?
建筑业许可是指,除简单工程外,从事建筑工程施工须取得都道府县知事或国土交通大臣颁发的许可的制度。
这里所指的“简单工程”,在行政用语中称为“轻微工程”。
什么是“轻微建筑工程”?
单笔承包合同金额(含税)低于500万日元的工程。
对于建筑一式工程,单笔承包合同金额(含税)低于1,500万日元,或者延床面积不足150平方米的木结构住宅工程。
不符合上述两项条件的工程,须申请建筑业许可方可施工。
例如,个人独栋住宅的室内装修工程,通常合同金额较少,很少达到500万日元以上。
但若是整栋公寓的翻修或大型公寓楼的维修工程,合同金额可能超过500万日元;
如果属于建筑一式工程,金额甚至可能超过1,500万日元。
什么是“一般建筑业”?
一般建筑业是指建筑业许可中,除特定建筑业许可之外的其他许可类别。
特别是在作为分包方承接工程,或者作为总包方向分包方发包金额未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下,需要取得的一种许可。
无论是作为总包方还是分包方,皆可取得该许可,但对于大型工程或需要大量分包管理的工程而言,此许可并不适用。

什么是“特定建筑业”?
特定建筑业是指从事大型建筑工程时必须取得的许可。
例如,承接业主委托的新建公寓工程时,若将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室内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等专业工程分包给下游承包商,
且这些分包合同金额总和超过法定标准,则需取得特定建筑业许可。
*关于分包合同金额的规定,自2025年(令和7年)2月1日起,建筑工程业的标准由7,000万日元提高至8,000万日元,
其他行业的标准则由4,500万日元提高至5,000万日元。
一般建筑业与特定建筑业的区别
一般建筑业与特定建筑业的最大区别在于分包合同金额的总额以及配置技术人员的资格要求。
必须配备的技术人员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
一般建筑业:主任技术人员
特定建筑业:监理技术人员
监理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指定建筑业七个行业之一的一级国家资格,如一级土木施工管理技师或一级建筑师,
或者在建筑业二十二个行业中拥有一定年限的实际工作经验。
此外,还必须完成监理技术人员培训课程,并取得监理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监理技术人员不同于主任技术人员,其职责是在大型施工现场指导和监督包括分包商在内的整个施工过程。
总结
简而言之,一般建筑业更适合个体经营者或小型工务店,
而特定建筑业则主要面向相对较大型的建筑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