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建筑业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建筑业许可中的「500万日元标准」。
下面我们将对这个500万日元的基准做一个通俗易懂的说明。
什么是建筑业许可?
建筑业许可是依据《建筑业法》,由国家或都道府县政府颁发的行政许可,
其目的是确保建筑工程的适正施工,并保护发包方的合法权益。
若未取得该许可,将不得承接超过一定金额或规模的建筑工程。
当单项工程的承包金额(含税)达到500万日元以上时,必须取得建筑业许可;
若为建筑一式工程,则在金额达到1500万日元以上,或为延床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木结构住宅时,同样需取得该许可。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工程被视为“轻微建筑工程”,可在无需取得建筑业许可的情况下承揽施工。
另外,若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承揽依法需许可的工程,将构成违反《建筑业法》,
可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百万日元以下罚金的刑事处罚。
消费税是否包含在内?
金额包含消费税。判断标准是含消费税金额是否超过500万日元。
在制作承包合同书或报价单时,必须明确包含消费税的价格。
根据国土交通省网站的信息,
《建筑业法》、《建筑业法施行令》及《建筑业法施行规则》中涉及的“承包合同金额”及其他各项交易中所称的承包金额,
均包含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的金额。
材料费用是否另算?
判断金额包括材料费,不能将材料费单独剔除。
也就是说,作为一式工程承包的金额是否超过含税500万日元,是判断的关键。
例如,如果公司自行采购材料进行施工,则包括材料费在内的总金额将作为判断标准。
例如,即使使用了业主无偿提供的材料,若按照市场价格评估该材料并与工程费合计超过500万日元,仍然会被认定为需要取得建筑业许可。

如果将工程拆分处理,会怎样?
即使将工程拆分处理,若从实质上看应视为一个整体工程,则会被认定为同一工程,相关金额需合并计算。
如果从一开始整体被视为一个工程,为规避建筑业许可故意拆分合同或错开工期,使承包金额低于500万日元,
但该工程仍被认定为整体工程时,将以其合计金额作为是否超过500万日元的判断标准。
例如,即使将同一建筑物的外墙、屋顶和室内装修分别承包,
但若被认定为一个整体工程,则其金额将合并计算,需取得建筑业许可。
如果能够通过施工内容和工期证明工程完全独立,且金额在500万日元以下,则有可能认定为轻微工程,
但需要提供详尽且合理的证明材料。
主管监督机关是否认定为一体工程,将综合考虑施工地点、工程内容、工期等因素。
若实质上被认定为同一工程,且合计金额达到500万日元以上,则需取得建筑业许可。
追加工程如何处理?
即使承包合同时金额低于500万日元,但若追加工程使总金额超过500万日元,则应视为需要取得建筑业许可。
即便最初作为金额低于500万日元的轻微建筑工程承揽,随着工程进展,因规格变更等原因产生追加费用的情况也很常见。
当然,也可能存在因灾害等合理原因导致追加工程金额超过500万日元的情况,
但基本上,只要追加工程金额累计超过500万日元,就应当认为需要取得建筑业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