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业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出于环保的需要,必须进行妥善管理。为了对这些工业废弃物进行合法的收集和运输,必须取得“产业废弃物收集运输业许可”。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进行工业废弃物的收集与运输是违法的。
什么是产业废弃物?
根据《废弃物的处理及清扫相关法律》(简称《废扫法》),产业废弃物是指被列为20种特定类别的废弃物。与来自家庭的一般废弃物不同,产业废弃物要求事业单位依法进行适当处理。
- 以下是典型的产业废弃物示例:
- 污泥(如工厂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沉淀物)
- 废油(如机械用油、润滑油等)
- 废酸・废碱(如化工厂排出的酸性或碱性废液)
- 废塑料类(如产品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塑料碎片)
- 金属屑、玻璃屑等
这些废弃物的产生者,即“排出事业者”,依法需对废弃物的最终处置负全责。将废弃物委托给无许可证的运输或处理业者,是违法行为。
产业废弃物的20种具体类别如下:
焚烧残渣、污泥、废油、废酸、废碱、废塑料类、废橡胶类、金属屑、玻璃・混凝土・陶瓷碎片、矿渣、建筑废料、废轮胎、纤维废弃物、動动物粪尿(限于畜牧业相关)、动物尸体(限于畜牧业相关)、动植物性残渣、动物性固体废弃物、粉尘、特定医疗产业废弃物(如感染性废弃物)
虽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但因特定事业活动而产生的废弃物,适合作为产业废弃物处理的物品(例如:建筑污泥、水泥固化体等)。

产业废弃物收集运输业许可
拟以营利为目的从事产业废弃物收集或运输者,必须根据《废弃物处理法》,取得都道府县知事(政令指定都市则为市长)的许可。该许可即为“产业废弃物收集运输业许可”。
产业废弃物运输许可的分类如下:
产业废弃物收集运输业许可(无中转和保管)
仅进行收集和运输时所需的许可。
产业废弃物收集运输业许可(有中转和保管)
临时保管废弃物时需要的许可,同时也须取得设施设置许可。
要件与手续
许可取得的主要要件
财务基础
需具备维持事业持续经营所需的资金实力。通过最近三年的决算书等,确认利润是否稳定,且不存在债务超过资产(负债大于资产)的情况。
运输车辆的保障
必须拥有或处于可使用状态的防止废弃物流散、流失及异味发生的车辆(如密闭型、可覆盖遮盖布等结构)。
中转保管设施标准
如进行中转保管,须满足保管场所的结构标准及排水处理设施的安装等相关标准。
参加讲习会
须完成公益财团法人日本产业废弃物处理振兴中心举办的讲习会。
无不合格事项
过去若有非法倾倒或违法行为,可能无法取得许可。申请人不得为破产且未恢复权利者,过去5年内不得因监禁刑或特定罪行被判罚金刑,且不得有废弃物处理业许可被撤销的记录。符合无不合格事项为申请条件。
许可申请手续
1.事前咨询(部分自治体可能为必需)
2.申请书的制作与提交(部分支持电子申请的自治体存在)
3.审查(通常约需1~2个月)
4.许可证的发放(许可有效期为5年)
更新申请可在有效期前6个月开始办理,逾期则需重新进行新申请。

关于产废清单(Manifest)
产废清单是用于记录和管理工业废弃物处理过程的一种传票制度,也称为“工业废弃物管理票”。
- 工业废弃物清单分为两种类型:
- 纸质清单(使用符合JIS格式的复写纸)
- 电子清单(利用由公益财团法人电子清单中心运营的“JWNET”系统)
关于产废清单的作用
排放企业持有清单作为对废弃物最终处理负责的证据,有助于抑制不当处理和非法倾倒。同时,也方便行政部门掌握处理状况。
排放企业需将清单交给收集运输业者和处理业者,并通过各环节填写的内容返回,确认废弃物处理已完成。
不需要清单的情况
原则上,工业废弃物委托处理时需使用清单,但以下情况除外:
・特定管理工业废弃物由排放企业自行处理
・不委托处理(自行运输)
・仅在同一场地内搬运
・与特定的一般废弃物一体处理等情况
工业废弃物收集运输许可与清单制度,均为保障废弃物适正处理的重要机制。



